北京再出租房新政 多項新政向租房人權益傾斜-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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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司法
2017-8-18
17日下午,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國土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銀行營管部聯合起草的《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可以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出租人應當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出租人對退還押金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出租住房在租賃期間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除外。
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最后,再明確一下什么樣的住房才能出租:
1、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
2、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布局分割出租;
3、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
4、人居居住面積不得低于本市規定標準。(即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