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被強制治療 狀告醫院勝訴-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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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0
此案的一審判決是在2017年6月26日下達,一審判決書顯示,駐馬店精神病院對余虎強制治療的行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權,判決該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圍內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出院的時候,醫院要求我簽了一個空白的病歷,不簽不讓走,我那時候一心想出去,猶豫了一下就簽了。出院時還開了一千多的藥。
剝洋蔥:你出來后干嘛了?
余虎:我先是回家了。但是我非常害怕又被家人送進精神病院,二十七八號的一個半夜,我從家里逃了出來,跟男友一起開始了漂泊打工的生活。
剝洋蔥:明知自己是同性戀,為什么要結婚呢?
余虎:在小地方,周圍所有的人都在這樣生活,不一樣的人壓力非常大,家庭的、社會的。在家里人的介紹下,我就和妻子結婚了。
2014年,認識現在的男友后,我其實已經在想和妻子離婚了,也不能老耽擱人家。
剝洋蔥:現在你對妻子是什么感覺?
余虎:首先是愧疚吧;然后是親情,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還有了孩子;最后又有一點怨恨,很復雜。其實我們現在還沒有離婚,我跑出來后一直沒回去。
剝洋蔥:你覺得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余虎:社會環境不太寬容,同志的路太難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