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建群誰負責 10月8日起正式實施-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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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網
2017-9-11
國家網信辦9月7日發布了《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需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該規定將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實施。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群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群組建立者建群資質,完善建群、入群等審核驗證功能,并設置唯一群組識別編碼。
這一規定主要是便于平臺方掌握相應群組數據,實施精準動態管理。國家網信辦表示,現在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實踐中已采取了這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違規群組建立者可被取消建群資格
《規定》第十條明確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對于違法違規的平臺方,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采取處理措施。對于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群組,由平臺方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于違法違規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臺方依法依約采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同時,平臺方要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管理。
另據了解,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印發《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平臺公眾賬號發布內容的監測管理,發現有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的,應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