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給情婦洗衣 丈夫入獄妻子苦等十年卻慘遭家暴-第5頁
遭家暴女子常x麗:有次他把我打暈過去了,就說我是裝的,就開始踹我、掐我、還拿煙頭燙我的腿。兩個晚上不讓我睡覺,鎖上門,一直對我施暴。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遭受家暴如何維權
1、 向單位、居委會婦女組織反應或求助。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 申請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3、 向公安機關報案
4、 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
5、 向人民法院起訴
望有關部門重視不要讓“家庭矛盾是私事”成為悲劇的借口
目前,常x麗心灰意冷,祈求能與丈夫程雪海離婚??赡壳俺麗一家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脅。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報案卻表示無法插手。望相關部門,能利用法律保護好這悲慘的婦女及其一家,讓這種毫無人性可言的施暴者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希望廣大社會群眾重視起來,一個正常健康的家庭關系中,不應該存在這種野蠻的行徑,在婚姻中我們都應該對自己有所保護,一味忍讓絕不是最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