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惡意透支19萬 惡意透支信用卡如何處罰?-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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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訊網
2017-6-2
周某城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景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本案中周某城惡意透支數額達19萬元,如果犯罪行為查實,則他的行為已經屬于《刑法》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數額巨大”,可能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
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云曙分析稱,我國《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已經明確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如果數額在1萬元以上公安機關就應予立案追訴。不過如果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能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周某城惡意透支數額達19萬元,如果犯罪行為查實,則他的行為已經屬于《刑法》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數額巨大”,可能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
趙云曙表示,如果周某城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已經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如果還有其他量刑情節,法院認為其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