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判無期引爭議 犯罪手段殘忍-第2頁
0閱讀
中國青年網
2017-6-2
15歲少年判無期的新聞引發社會熱議,一名15歲的少年,半年內致一死一重傷,導致這場悲劇的,僅僅因為瑣事發生矛盾,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就在此事發生前5個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瑣事持刀將被害人陳某某捅成重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胡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其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且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